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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我必須要做的checklist

 

回台灣前:

結婚證書 (驗證) + 翻譯中文  回台灣  驗證 X 3

申請RCMP刑事紀錄證明 (須驗證) + 回台灣 翻譯中文 驗證

中文聲明書 (須驗證)

財力證明 (申請停留簽用)

申請停留簽證(須有 停留期限60日以上)

大頭貼?

 

回台灣後:

入戶籍後 申請戶籍謄本( 帶護照+戶口名簿)

大頭貼?

老公去警察局申請行是紀錄證明

去法院或當地公證人 驗證(公證) 結婚證書和良民證 中譯本

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OR 財團法人為恭紀念醫院 體檢 (護照+停留證+3張證件照片+項目表)

 

.結婚登記(戶政事務所)

      (一)結婚當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者,應備妥國民身分證、印章(或簽名)戶口名簿、最近 二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。老公的護照 

      (三)結婚當事人一方為外國籍者,另應備妥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,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。

      (四)在國外作成之結婚證明文件之中文譯本,應由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。

 

申請居留證

申請外僑居留證(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苗栗縣服務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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