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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人今天下午騎車到警察局拿良民證,和醫院拿體檢報告

再到苗栗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居留簽證瞜,

結果他們只收: 申請表,加拿大的指紋無犯罪紀錄+ 驗證後的中譯文,

體檢表,一吋照片,停留簽證影本和戶籍謄本而已!!

所以台灣良民證不需要,我帶了結婚證書,也沒用到~~~我還申請兩分哩!!

居留證繳費繳了NT3,200,一千是居留簽證一年,

兩千二是停留簽證轉居留簽的費用!!(太貴了吧!)

收據要收好,到時後領件需要帶~~!!

我們也是被通知要等人來家裡拜訪我們,我們也跟一位小姐當場面談!

小姐說時間總共下來要花一個月!!!

 

 

後來我們騎車車去好望角,好漂亮~~~~~~~~

騎一整天下來我們的屁屁好痠~ 哈哈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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